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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沈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26 浏览量:4947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推动沈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沈阳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沈阳高新区在“创新沈阳”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集聚创新资源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建设为核心,以培育发展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加强制度创新、开展先行先试、优化整体布局、强化示范带动,推动建设“产业体系、创新体系、人才体系、政策体系、金融体系”五大体系,为奋力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强大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以将沈阳高新区建设成为“战略位势最高、创新资源最密、发展环境最优、主导产业最强”的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主攻方向,推进沈阳高新区“一区三园”发展,区域布局更加优化,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体制机制持续创新,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跨越发展,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将沈阳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火炬统计企业营业收入达到3000亿元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220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0家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达到100家以上,科技研发投入达到100亿元以上,综合排名进入全国高新区20强。


  三、重点任务

  (一)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加快建设沈阳浑南科技城。按照全市科技创新策源地、新旧动能转化发动机、新经济引领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和“三生融合”理念,将沈阳浑南科技城打造成为“创新沈阳”核心区。聚焦先进材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信息技术、数字文创等领域,按照“5+4+7+N”平台体系,建设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辽宁材料实验室、辽宁智能制造实验室、东北大学创新港等重大创新平台,布局高端稀土钢特种材料研发测试平台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进燃气轮机研发中心、高端医学影像设备技术创新中心、深部工程与智能技术重点实验室等晋位升级国家级创新平台。通过支持设立分支机构、联合共建等方式,积极引入高校院所创新资源,新组建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责任单位:浑南区政府,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2.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沈阳高新区与高校院所合作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重点推动中科先进技术、生命科学等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在沈阳高新区率先实行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科技成果完成人。组建企业主导、协同高校院所、直达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东北科技大市场科技服务功能,提升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共用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沈阳高新区(以下未特殊标明均指“一区三园”)管委会)


  3.打造高端人才集聚地。支持沈阳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制定沈阳浑南科技城专属人才政策,以风景、人文、时尚为元素,集中建设青年友好型街区,以平台、环境、新经济为重点,集中打造人才成长型城区。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专业人才培育和高端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企业家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培养奖励机制。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打造实训、鉴定和服务的综合性平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高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科技企业培育,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4.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完善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首次备案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科技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新建总部基地给予供地支持。支持上市公司落地高新区,依托上交所、深交所辽宁基地等资源,打造企业上市培育基地,提供企业上市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金融发展局,沈阳高新区管委会)


  5.实行企业创新积分制。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争创国家级试点。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基础能力、投入能力、管理能力、产出能力、生态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企业创新积分管理平台,加强企业数据的信息化、集约化、动态化管理,强化对企业的定向服务、精准服务。(责任单位:沈阳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6.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加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推动市法院、市检察院在沈阳高新区设立沈阳知识产权法庭和沈阳知识产权检察室。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沈阳高新区设立窗口,为创新主体提供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知识产权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检察院,沈阳高新区管委会)


  (三)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

  7.推动主导产业发展。沈阳高新区浑南片区重点发展智能制造、先进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文化创意五大主导产业;各分园重点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文化创意、高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疗、航空航天、节能环保、先进制造等产业。加强产业链关键产品配套,加快创新链关键技术攻关,提升产业本地配套率。落实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配套政策,支持机器人、IC装备、医疗装备等高端装备产业发展。推进清华启迪科技园、华为VR产业园、特种设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二级综合节点等建设,大力发展数字产业;建设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工业互联网平台、华为算力中心、智能传感器与仪器仪表产业园、沈阳鲲鹏产业孵化基地,加快发展网络安全、传感器等智慧产业;依托沈阳药科大学和生物医药企业,推进生物药研发、基因和细胞工程应用,壮大生物医药产业;开展动力电池、智能驾驶、汽车电子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责任单位:沈阳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8.强化产业链招商。对隐形冠军、瞪羚独角兽企业靶向招商,对世界500强、民营500强、互联网100强企业重点招商,引进其垂直业务板块总部、新兴业务板块总部及面向特定市场的区域总部。加大和平区科技金融广场招商力度,加快推进国家北斗数据辽宁省分中心、智见(沈阳)数字经济产业园、北京联东U谷、国家级文化装备产业园、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网易沈阳数字产业创新中心等项目落地建设。(责任单位:沈阳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9.数字赋能产业发展。在沈阳高新区集中打造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核心区,实施“机器人+”、智能制造、智慧医疗等示范工程。推动智能医疗、工业机器人、智慧教育、自动驾驶等技术产品应用示范,建立重点领域开放场景机制。推动华为辽宁区域总部落户,布局人工智能计算中心、鲲鹏生态创新中心、鲲鹏信创云。推进沈阳数字经济产业园、华为(沈阳)VR云创新中心、城市级智慧泊车、数字化无人工厂等标杆型示范场景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10.推进高新区“一区三园”发展。扩大沈阳高新区管理范围,构建“一区三园”空间发展格局,面积扩大到357平方公里。“一区”即浑南片区,在原170平方公里基础上扩大为243平方公里。“三园”即和平分园、皇姑分园、大东分园,面积分别为7、33、74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沈阳高新区管委会)


  11.优化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明确中共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市委派出机关、市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实行合署办公,由市委、市政府委托浑南区委、区政府管理。党工委书记由浑南区委书记兼任;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由浑南区区长兼任;设管委会副主任1名(副厅长级),负责日常工作;管委会副主任3名由各分园所在区副区长兼任(不占沈阳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职数);其他副主任职数4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12.赋予相应市级审批权限。建立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方面,根据沈阳高新区业务需求,依法依规赋予相应的市级审批职权。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由沈阳高新区承担与管理权限相对应的责任。推进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分类型、分业态做好相应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营商局,沈阳高新区管委会)


  13.实行“小管委会+大平台公司”共治模式。深化管委会职能转变,重点做好决策、规划和监管,加强与市场化力量联合治理。加快推进法定机构改革,解决原高新区干部身份历史遗留问题,深化在人才选聘、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等方面市场化改革。沈阳高新区在核定编制总数内自主设置和调整内设机构。组建开发功能专业化、融资模式多元化、空间功能集成化、业务运营市场化的平台公司,开展建设开发、金融支撑、产业投资等核心业务。(责任单位:浑南区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阳高新区管委会)


  14.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在市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化沈阳高新区各类用地布局,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上支持沈阳高新区创新平台等建设用地需求,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部分,在省、市范围内协调指标调剂。开展存量更新补地价试点,探索开展带地上物出让等工作,加快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和低效用地。开展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MX)、产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退出机制、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和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等试点工作。在符合现行用地及产业规划的前提下,探索试点企业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土地使用方式。对用地面积小于一定规模且符合产业规划的项目,向沈阳高新区下放除经营性用地以外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划拨审批职能及土地价格确定权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沈阳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沈阳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浑南区区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沈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和各分园分管副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实行双月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规划、科技创新整体布局、重大制度创新举措,推动开展政策先行先试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直相关部门,沈阳高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沈阳浑南科技城建设的资金支持,设立建设专项资金,市财政局连续5年每年安排10亿元。以2021年原沈阳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基数,市级增量部分连续5年全额留存给沈阳高新区浑南片区。设立120亿元的沈阳高新区发展基金,按市、区两级财政及社会资本15%:25%:60%的比例,撬动社会资本形成300亿元规模的基金集群。招引更多业绩优秀、项目储备丰富的天使风投创投机构。支持浑南区利用市级地方债券发债空间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市级国资平台加大对高发投发债及开展城市更新PPP项目支持。对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的企业,市财政按照政策予以配套支持。(责任单位:沈阳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金控集团)


  (三)完善考核体系。由沈阳高新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结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研发经费投入、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质量等内容,对高新区“一区三园”实行差异化、特色化考核,推动各园区强化优势、补齐短板,构建各园区协同互补发展格局,形成多园合作、多点支撑、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机制。市直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促进高新区发展的具体措施,纳入市级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有关部门)


  (四)争取上级政策。相关部门联合争取省级政策支持沈阳高新区发展。加强区域协同发展,争取将沈阳高新区作为沈抚示范区协同区,享受沈抚示范区各项经济管理权限和政策。向省有关部门争取,设立沈阳高新区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在沈阳高新区推动设立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公司等科技金融机构。对11类重点监管金融企业实行“沙盒监管”,先行纳入“先批后审、以管代审”试点范围。(责任单位:沈阳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发展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